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於2012年11月5日成立,事件惟於2023年2月13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應對事故災難、委員治安警察局局長、突發消防局局長、事件於2023年2月被撤銷。應對法務局局長、委員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突發指揮和監督各澳門政府部門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事件 組織 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由澳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應對公共衛生事件和澳門社會安全事件時,衛生局局長、專門負責應對發生了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澳門社會的自然災害、及全面協調、包括制訂應急方案等的事務。 歷史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於2012年11月5日刊登澳門行政長官的批示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






